索引号: 014207336/2020-0004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2-27 发布日期: 2019-03-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明确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明确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3-01 11: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管理,有效利用停车泊位资源,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苏财综〔20182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范围

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二、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和平桥、北濠桥、友谊桥、怡桥、中远桥、南公园桥以内区域;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工农路-虹桥路-孩儿巷路-姚港路-钟秀路以内区域(含上述路段);

三类区域: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收费方式及标准

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费停放条件

1.在经明示划定的免费泊位内停放的;

2.在收费泊位停车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3.执行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

五、其他优惠措施

1.挂有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2.持有C5驾照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免费停放2小时。

收费单位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外公示收费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本通知自201931日起试行两年,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1922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

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区域

车型

分类

收费

方式

收费标准

一类

小型车

计时收费

5/·半小时

大型车

10/·半小时

二类

小型车

计次收费

6/

12/

大型车

10/

20/

三类

小型车

5/

10/

大型车

10/

20/

注:

1.计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按10小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2.计次收费:不超过4小时按次收费,超过4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按天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次收费。

3.小型车是指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客车、车长小于6米或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的货车、机动三轮车。

4.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以外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