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0-00046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日期: | 2019-03-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明确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管理,有效利用停车泊位资源,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苏财综〔2018〕2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范围
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二、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和平桥、北濠桥、友谊桥、怡桥、中远桥、南公园桥以内区域;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工农路-虹桥路-孩儿巷路-姚港路-钟秀路以内区域(含上述路段);
三类区域: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收费方式及标准
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免费停放条件
1.在经明示划定的免费泊位内停放的;
2.在收费泊位停车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3.执行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
五、其他优惠措施
1.挂有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2.持有C5驾照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免费停放2小时。
收费单位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外公示收费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 |
附件
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区域 |
车型 分类 |
收费 方式 |
收费标准 |
|
一类 |
小型车 |
计时收费 |
5元/辆·半小时 |
|
大型车 |
10元/辆·半小时 |
|||
二类 |
小型车 |
计次收费 |
6元/次 |
12元/天 |
大型车 |
10元/次 |
20元/天 |
||
三类 |
小型车 |
5元/次 |
10元/天 |
|
大型车 |
10元/次 |
20元/天 |
注:
1.计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按10小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2.计次收费:不超过4小时按次收费,超过4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按天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次收费。
3.小型车是指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客车、车长小于6米或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的货车、机动三轮车。
4.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以外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