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3-00585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通委发〔2023〕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员会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任务部署,加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改善市场预期,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繁荣市场消费
(一)释放城乡消费潜力。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壮大批零住餐企业,支持行业商会协会等持续办好四季主题促消费系列活动,打响“惠聚南通·美好生活”消费品牌。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展及高能级重大会议(培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鼓励新招引知名零售连锁品牌、精品酒店及精致餐饮等企业。深入推进“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在重点商超、高速服务区等地方开设老字号集合店,组织开展南通“老字号”巡展促销活动。大力促进农村消费,落实省级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省市两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引进和培育,壮大直播电商产业生态,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市县联动举办10场以上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推动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增停车泊位8000个以上。鼓励各地支持消费品、大宗商品型贸易企业在南通新设贸易主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南通供电公司)
(三)打造“南通好玩”城市名片。推动南大街丁古角等特色商业街区以及寺街西南营等历史文化街区提档升级,着力打造一批集文、商、游、娱、购于一体的精致城市空间。推出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都精彩的“南通好玩”系列活动,办好文旅乐购嘉年华等,打造“48小时漫游南通”“周末好通游”等一批沉浸式体验项目。支持组团成效显著的旅行社和提质升级的等级旅游民宿等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励。丰富夜间文旅消费场景,探索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延长开放时间,充分用好南通文旅资源。鼓励各地开通旅游专线、景区直通车,鼓励各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打造体育夜市、体育大卖场、线上体育培训等消费新场景,积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支持承办举办高端体育赛事和特色品牌赛事并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商务局、体育局、财政局)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贯彻落实上级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相关举措,制定促进我市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优化产业项目准入条件,推进企业投资落地便利化。编制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鼓励民间资本投向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梳理形成“三张清单”,运用“万事好通投资合作热力图”平台重点推介。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清单,对清单内项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予以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项目按25%、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五)扩大产业投资规模。发挥南通产业投资母基金、南通创新发展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等6大产业集群强链补链延链。加快共建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在产业培育、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予以补助。统筹使用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足用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补助资金。梳理产业链图谱,开展产业链精准化招商,鼓励各地对引进关联配合企业落地的“链主”企业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持续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扩增提质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预制菜产业等,延伸农业产业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持风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稳步提高光伏、风力等发电能力,保障项目(企业)对绿电资源的需求。支持临港型产业项目合法合规使用岸线、码头等资源,便利企业生产运输。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10+N”弹性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建筑密度可提高至60%。在县(市、区)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并出具书面承诺函的前提下,对未全部落实排污总量指标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在规划环评处于有效期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面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七)支持开展技术攻关。用好“新科创30条”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施市重点研发计划,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充分发挥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开通专利预审绿色通道。积极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实体型创新联合体运行管理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营补助。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我市相关科技、人才专家库和“江海英才”计划攀峰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双创计划和“登峰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孵化基地。设立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结合我市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重点资助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内企业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对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技术需求方提出概念验证和中试申请,每个项目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新场景新模式的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科创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力度,年化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扩大“苏科贷”“苏信贷”等信贷投放规模和覆盖面。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科技型企业等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市科技局)
四、强化新动能培育
(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制定加快建设海洋强市的行动方案,培育壮大海洋产业,推动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转型发展,培育发展海洋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航运服务业等产业,推动建设富有江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积极争取省海洋经济投资基金与我市共同设立南通市海洋经济发展基金,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涉海高端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规划建设启东、如东渔港经济区,积极创建启东、通州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支持海洋文旅项目建设,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海洋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前景广阔的符合条件人才(团队),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特别优秀的,可列为攀峰人才(团队),给予1000万元资助,重大顶尖项目可一事一议,不设上限,优先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和“登峰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委人才办)
(十一)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在我市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相关标准予以补贴。医保部门全面开通创新药物挂网“绿色通道”,国家药品目录发布后,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将国家谈判药品按需纳入药品采购目录范围。加快建设省药监局审评核查分中心,谋划筹建药品进口口岸。(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健委、医保局)
(十二)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平台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场景创新,支持头部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区域运营中心等功能型机构。围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业数字化、畅通经济循环等方面,开发更多平台企业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平台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
(十三)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服务行业,按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打造创新集群,大力招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项目,对新落户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重点项目,按照三年合计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引进央企总部、企业总部南通基地,打造一批高产出楼宇、专业特色楼宇等载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
五、保持房地产和建筑业稳健发展
(十四)充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开展专题房展会活动。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通过加大购房奖补、“卖旧换新”补助、推进房票安置、鼓励房地产企业促销、鼓励居民团购、鼓励房企经纪机构开展“换新购”业务合作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等,指导商业银行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十五)支持建筑业发展。支持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进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总包单位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或银行保函等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元。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引导银行机构对基本面好、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不提高存量贷款周转条件,最大程度压缩续贷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和园林局、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六、全力稳定外资外贸
(十六)推动外贸稳中提质。积极争取总部订单,对新增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加强用工、用能、融资、物流、通关等要素和政策保障。发挥综保区、特殊监管区功能,提升开放口岸贡献度,拓展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动。支持企业开拓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快组建外贸集团,提升外贸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做强外贸产业链。加大外贸总部企业招引培育力度,围绕产业带优势做强外贸供应链。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作用,充分运用“苏贸贷”融资平台,支持平台承办银行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出口信保项下融资业务。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南通海关、市税务局)
(十七)做大外贸发展新业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中国(南通)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提质增量。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持续办好中国南通跨境电商选品博览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搭建垂直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企业,主动招引市外跨境电商头部企业,积极推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出海。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加速海外仓布局建设,引导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免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按照4%应税所得率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南通海关、市税务局)
(十八)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开展“走出去”招商活动,加大与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总部对接力度。健全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和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全方位要素保障。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资项目给予奖励,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外国投资者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支持。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
(十九)提升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签证。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为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未持来华签证的外籍人员,依法依规申请口岸签证入境。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为团队外籍成员依法依规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外办、商务局、科技局)
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多措并举稳定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保持年度城镇新增就业超11万人。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对全市在业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名入住老人1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出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鼓励酒店、公寓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开展养老转型,大力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建设。探索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多元主体提供适老化、多层次产品和服务。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民营机构兴办老年大学,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参与老年教育,并向社区、村居延伸开展教学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
(二十二)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逐步恢复具备条件的校园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通过适应性改造,推动市政务中心大院、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实行开放式管理,具备条件的室外广场、室内卫生设施、除主楼办公停车区域外的其他停车区域均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八、优化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三)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出台延续优化完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取消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租交易服务收费,继续免收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降低土地使用权交易标准,对中小微企业进场交易减按80%收取交易服务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资规局)
(二十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推动银行机构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投放小微企业普惠类贷款500亿元。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主体贷款予以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推动“个转企”改革,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采购人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4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
(二十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用好“惠企通”等企业服务平台,扩大“免申即享”“简申快享”范围,密切与民营企业沟通对接,多渠道、多方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出台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清单,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全面落实涉企普法责任制,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依托“惠企通”平台建立企业诉求直报制度,构建问题“收集—办理—反馈”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人社局、司法局)
(二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新66条”,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需必应”,打响“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推进“执法+服务”,为企业问题整改提供咨询和指导。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持续推进全链条要素式审判,强化独任制程序适用,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