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56/2016-0110 分类: 监管信息\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通价行[2016]3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3-2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明确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明确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明确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5]2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63号)文件规定,现对你院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明确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明确后的病房床位所在的病区、床号、床位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基本床单元物品和设施、设备必须按照规定配置齐全,并达到双人间床位费A和监护病房床位费项目内涵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你院应在病区或病房公布床位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弱势群体的病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附件: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3月18日
 

 

  附件: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

床位数

所在病区

现有设施设备条件

每病房床位数

床位号

收费价格(元/.日)

备注

  监护病房床位费

  6

  儿科病区

  有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器、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微量输液泵、微量注射泵、心电图机、控温毯、血糖自动测定仪、抢救车、气管插管、血压仪、床单元消毒器等。

  6

1-6

  80

  由原儿科一病区37-42床(双人间床位)、4345床(普通床位)调整

  双人间床位费A

  6

  外科二病区

  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具备下列设备设施条件:病房内设有卫生间和洗浴设备,供应冷、热水;每床设有传呼、负压吸引及中心供氧等系统;配衣柜、活动餐桌、电视;病区内设配餐间(配微波炉等)、活动室等。

  2

246

  60

  由原特需病房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