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09 14:49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市发改委机关各处室和有关下属单位。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议情况由委统一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处室、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市发改委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