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2-00546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2022年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了《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南通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强化标准实施管理、切实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出台实施《南通标准》是贯彻国家、省和我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实质性举措,对于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推进区域平衡、强化民生财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强《南通标准》和民生实事工作的统筹衔接,进一步细化充实辖区内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确保严格遵照执行、不折不扣落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等超出《南通标准》范围的,要认真开展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二、落实支出责任。要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各项支出责任。省的财政事权由省财政安排经费。市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要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优化整合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能力保障。各地要按照辖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要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要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按规定方式和程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四、推进公开共享。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各地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