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5-00294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发改收费〔2025〕250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06-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核定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材料费 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核定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材料费 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6-30 15:31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部分新增专业实习材料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文件,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18〕53号文件和南通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南通市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管理的通知》(通价费〔2016〕225号)文件规定,现就你校五个专业实习材料费试行标准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第三学年为300元/生·学年(试行期一学年)。

2.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第三学年为350元/生·学年(试行期一学年)。

3.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第一学年为170元/生·学年;第二学年为19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为200元/生·学年(以上试行期三学年)。

4.烹饪工艺与营养:第一学年为550元/生·学年;第二学年为56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为560元/生·学年(以上试行期三学年)。

5.无人机操控与维护:第一学年为260元/生·学年;第二学年为26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第一学期为310元/生·学期(以上试行期三学年)。

二、有关要求

1.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对实习材料费科学管理,精准使用。设立实习材料实物台账及出、入库明细台账,在采购、领用、使用、结算等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实习材料费应分班级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学生领用时应签字确认。定期进行实习材料实物账与财务账核对,确保账物一致。

2.实习材料费收取的年限为五年制高职专业的前三年,期间学生离校到社会顶岗实习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后二年按大专学费标准收费的,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适当减免。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

4.试行期满,由你校提出核定正式标准的申请,经成本调查后,制定正式标准。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