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通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4年2月29日)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91号)精神,现将《南通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4年2月29日)》予以公布。原《南通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通发改收费〔2023〕71号)废止。
附件:南通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4年2月29日)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