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4-00448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通发改收费〔2024〕3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核定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材料费 标准(试行)的通知 |
关于核定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材料费 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实习材料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文件,省物价局《关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53号)文件和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南通市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管理的通知》(通价费〔2016〕225号)文件规定,现就你校相关专业实习材料费试行标准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1、现代物流管理:第一、二学期为350元/生·学期;第三、四学期为300元/生·学期;第五、六学期为320元/生·学期;
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第一、二学期为380元/生·学期;第三、四学期为380元/生·学期;第五学期为330元/生·学期。
二、有关要求
1.上述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三年,实习材料费应分班级单独建账,分专业单独核算,学年末有结余退还给学生。试行期满,由你校提出核定正式标准的申请,经成本调查后,制定正式标准。
2.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的前三年可以收取实习材料费,期间学生离校到社会顶岗实习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五年制高职后二年按大专学费标准收费的,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适当减免。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