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4-00310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通发改收费〔2024〕23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核定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实习材料费 标准(试行)的通知 |
关于核定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实习材料费 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你校关于核定实习材料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文件,省物价局《关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53号)文件和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南通市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管理的通知》(通价费〔2016〕225号)文件规定,现就你校相关专业实习材料费试行标准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新设专业:摄影摄像400元/生·学年;行政管理300元/生·学年;土建工程检测400元/生·学年;数字化设计与制造550元/生·学年;智能制造技术应用550元/生·学年。
2.原专业:工业机器人500元/生·学年;工艺美术500元/生·学年;室内设计300元/生·学年;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400元/生·学年;城市轨道运用与检测应用300元/生·学年;城市轨道运用与管理应用300元/生·学年;多媒体动画400元/生·学年。
二、有关要求
1.上述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二年,实习材料费应分班级单独建账,分专业单独核算,学年末有结余退还给学生。试行期满,由你校提出核定正式标准的申请,经成本调查后,制定正式标准。
2.实习材料费收取的年限为五年制高职专业的前三年,期间学生离校到社会顶岗实习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后二年按大专学费标准收费的,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适当减免。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