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56/2008-0730 | 分类: | 监管信息\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通价费[2008]55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8-03-2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暂定南通纵横国际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暂定南通纵横国际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通纵横国际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南通纵横国际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南通纵横国际职业技术学校是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经市民政局审核颁发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5]10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暂定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如下:
一、学费:每生每学年23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
三、实习材料费: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450元/生、学年,机电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200元/生、学年。
四、代收代管性费用:由学校自行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
五、以上收费标准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你校应将试行期间的运行情况报告我局,待成本监审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学校收费需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一次性收取。
特此批复
二00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