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56/2015-0063 | 分类: | 监管信息\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通价行[2015]15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2-1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核定南通开发区星富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核定南通开发区星富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通开发区星富幼儿园:
你园《关于核定星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价费[2012]210号)规定,暂定你园保育教育费基准收费标准为350元/生•月,上浮不超过35%,从2015年春季招生起执行,期限二年,到期后核定正式价格。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的保教费全免。
你园应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提前做好收费公示和价格政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南通市物价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