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56/2009-0437 | 分类: | 监管信息\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通价费[2009]250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9-11-2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核定《公共服务》骨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核定《公共服务》骨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共南通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核定“公共服务”骨干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和南通市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通干培[2009]1号)等规定,核定由你单位举办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公共服务》骨干培训班收费标准如下:
1、课时费:64元/人(培训时间2天,共计16课时,每课时4元)。
2、资料费按实计收。
上述收费标准办班时请予以公示,办班结束即撤销,并将费用收支情况报我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