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56/2012-0683 分类: 监管信息\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通价行[2012]2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2-01-26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南通博物苑停车场经营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南通博物苑停车场经营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1-2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博物苑:
  你单位《关于制定(调整)停车场价格的建议》收悉。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价规[2011]1号)有关规定,同意南通博物苑停车场按二类区域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东门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
  1、小型车为6元/车•次、12元/天;
  2、大型车为10元/车•次、20元/天;
  3、不超过4小时按次计收,超过4小时按天计收。
  二、南门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
  1、小型车首时段为4元/辆•小时、后时段为1元/辆•小时;
  2、大型车首时段为8元/辆•小时、后时段为1元/辆•小时;
  3、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一律按10小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三、停放15分钟内不收费。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免费。
  五、长期、固定停车,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内以协议的形式议定。
  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在停车场入口处公示收费标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