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编制调整有关事项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5-08 1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通编发〔2024〕17号,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一、关于职责调整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市数据局。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工业处)不再承担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相应职责调整由市数据局相关内设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