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编制调整有关事项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5-0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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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编发〔2024〕17号,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一、关于职责调整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市数据局。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工业处)不再承担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相应职责调整由市数据局相关内设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