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5-00014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通发改价格〔2023〕44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崇川区发改委、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经发局,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的政策要求、《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722号)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调整为0.75元/立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