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4-00648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发改价格 〔2024〕496号
成文日期: 2024-12-19 发布日期: 2024-12-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批量明确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 初加工用电比例的通知
关于批量明确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 初加工用电比例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12-19 17: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发改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根据《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要求,为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政策,经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初审及市级联合复审,现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用电比例批量予以明确,具体名单和比例见附件,相关企业初加工环节用电自2025年1月1日起(抄见量)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请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协助相关企业及时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南通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审定表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南通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审定表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用户电号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

1

海安市

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海安市海安镇凤山村2组

3203084721810

79.03%

2

如东县

如东县新沃粮食种植农地专业合作社

如东县城中街道六总村三十一组

3203083028894

95.0%

3

如东县

如东三瑞水产品有限公司

如东县丰利镇环渔村十二组

3208108988615

97.0%

4

海门区

江苏百卡弗食品有限公司

海门区常乐镇中南村

3208300109833

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