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美术馆后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8-05 15: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采购单位)就南通美术馆后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南通美术馆后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二、项目预算:5.5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部分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咨询机构等社会团体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

注:参加过本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仍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5日14时30分

七、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5日14时30分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136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513-85098678


南通美术馆后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