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3-06 1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2:30。

地点:市行政中心主楼1202会议室(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二、听证事项

针对《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体系设置、内容条款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

(一)对《条例》“第一章总则”规定的“制度创新、长三角营商环境建设合作”等内容;

(二)对《条例》“第二章市场环境”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许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等内容;

(三)对《条例》“第三章政务环境”规定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惠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内容;

(四)对《条例》“第四章开放环境”规定的“持续高水平对外开放、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便利化”等内容;

(五)对《条例》“第五章人文环境”规定的“公共服务保障、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商环境舆论宣传”等内容;

(六)对《条例》“第六章法治环境”规定的“公共服务服务、纠纷多元解决与一站式诉讼服务”等内容。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

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6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四、报名办法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有关组织代表自即日起可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人员请如实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听证陈述人需要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听证会前书面告知听证组织者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日下午5:30。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葛帅;电话:85215582(兼传真);地址:南通市行政中心1222办公室(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01;电子邮箱:ntfgwfgc@163.com。

附件:1. 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2. 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听证会稿)

3. 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听证会稿)起草说明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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