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9-18 16: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价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气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稳定,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先后两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南通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基准价格由2.02元/立方米调整为2.323元/立方米,上调了0.303元/立方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关于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价行〔2015〕181号)等文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了南通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拟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价格联动办法,联动调整金额为0.3元/立方米,按照一、二、三档价格1:1.15:1.4的价差比例,拟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类 别

阶 梯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原价格
(元/立方米)

拟调价格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阶梯

0-400(含)

2.68

2.98

第二阶梯

400-1000(含)

3.1

3.43

第三阶梯

1000以上

4.02

4.17

执行居民用气价
格的非居民用户

不执行阶梯价格

2.68

2.98

注: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为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户。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南通市崇川区江海社会工作事务所承担,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85216535,或者与南通市崇川区江海社会工作事务所联系,联系电话:18051666889。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