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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立法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来源:市海洋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字体:[ ]

    南通市海洋发展局(以下称采购人)就《南通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立法服务项目组织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8万元;

    3.最高限价:8万元;

    4.项目需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南通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本项目立法工作完成为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2.供应商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负责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提供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具体详见本比选文件《第六章 比选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比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比选,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南通市发改委官网。

    2.方式:直接下载。

    3.有关本次比选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发改委”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6年1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23楼第四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南通市海洋发展局;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23楼;

    联系人:胡先生、陈先生 ;

    联系电话:0513-59001800、59001808 ;

    《南通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立法服务项目比选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