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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通知

(2018年8月17日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通价规〔2018〕1号文发布 自2018年9月16日起实施)

市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南通市区(含通州区,下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及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包括燃料价格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

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和标准

1.基准运价及浮动幅度

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车公里基准价。起步基准价:10元/3公里;车公里基准价:3-16公里(含)为1.6元/公里,16公里以上部分为1.8元/公里。

浮动幅度:实际执行运价可在基准运价基础上浮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基准运价的浮动包括燃料价格(成品油价格、车用燃气价格等)变化因素,不再另行建立燃运联动机制。

2.空驶补贴:超过3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50%收取。

3.夜间补贴:22时至次日6时,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20%收取。

4.等候补贴:早高峰(7:00-9:00)及晚高峰(17:00-19:00)载客行驶途中,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的,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等候补贴(按分钟收取,下同);非高峰时段等候时间5分钟之内免收等候补贴,超过5分钟部分,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等候补贴。

5.合乘、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由驾驶员与乘客在乘坐前协商议定。

6.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三、价格行为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车的醒目位置张贴标价签,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建立内部价格形成机制,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科学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前应向社会公示调整方案,公示期不少于10日,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严禁相互串通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6日起实施,其中,基准运价上浮的相关政策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南通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通价服〔2009〕211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7日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