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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2年1月4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发改规〔2022〕1号文发布 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

崇川区城管局、通州区城管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33号)《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通发改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允许收费时段

(一)以下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时段实行一路一策,具体如下:

崇川区:健康路、北濠桥路、孩儿巷路、学堂街支路、海霞路、青年路(姚港路西侧)收费时段为7:30-21:00,工农路、姚港路、任港路、外环西路收费时段为8:30-21:00,环城南路收费时段为7:30-22:00。

开发区:星湖街(集贤路-新开南路)、上海路(集贤路-新开南路)收费时段为8:00-21:00。

通州区:北山巷(交通路—为民路)、剧场巷(龙富巷—为民路)、龙富巷(朝阳路—建设路)、朝阳路(新金路—为民路)、为民路(金霞路—希望路)、虹南路(为民路—大庆路)、翠园路(大庆路—为民路)、大庆路(金霞路—希望路)、通海路(朝霞路—清河路)、碧华路(澜沧江路—新世纪大道)、东湖路(澜沧江路—珠江路)、华德巷(银河路—新世纪大道)、报社巷(大庆路—建设路)、松龄巷(建设路—公园路)、鹤颈湾巷(新金路—为民路)、杏园路(湘江路—希望路)、沁园路(碧华路—银河路)、八角亭路(碧华路—车塘口巷)、古亭路(碧华路—银河路)、供水巷(建设路新瑞广场北侧)、财通巷(鹤颈湾巷—交通路)、花行桥巷(为民路实验小学西侧)、公园路(建设路—虹南路)、清河路(金霞路—希望路)、生资巷(建设路—交通路)、市民巷(新金路—为民路)、虹西巷(新金路—通掘路)、航运巷(北川门东巷—北山巷)、北川门西巷(北川门东巷—交通路)。收费时段为9:00-17:00。

(二)除上述道路以外其他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允许收费时段为8:30-18:00。

(三)下列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

崇川区:东大街、平安路、丁香路、莘园路、文峰支路、新建路、体育馆东路、濠西支路、慈博路、濠锦路、横河路、锦和路、锦城路、板桥路、和爱路、学田公园东侧路、郭里园路、东赵家巷路、北园路、双拥路、食品路、瑞丰花园中心路、南园路、劳护后巷、百花路、百花大道、起凤街、花园路、朝霞路、云安支路、云安路、校西路、学典路、润新路、青年路(市公安局门前)、新港中心路、新港南路、永红河东侧路、虹苑路、新龙路、晨晖路、南郊路。

开发区:长虹路(宏兴路北-诚兴东路南)、曹家埭路(复兴东路-永旺路)、惠泽路(长天路-新开北路)、集贤路(上海路-振兴路)、新河路(上海路-振兴路)、新东路(上海路-振兴路)、常青路(星湖大道-振兴路)、秀港路、振兴西路(通富南路-常青路)、海龙路(居安路-源兴路)、竹波路(龙田路-瑞兴路)、龙田路(龙兴路-竹林路)、龙田花苑北侧路(竹林路-竹波路)、龙兴路(龙田路-振兴路)、金玉路(德和路-竹林路)。

通州区:北山巷(交通路—为民路)、剧场巷(龙富巷—为民路)、龙富巷(朝阳路—建设路)、朝阳路(新金路—为民路)、为民路(金霞路—希望路)、虹南路(为民路—大庆路)、翠园路(大庆路—为民路)、大庆路(金霞路—希望路)、通海路(朝霞路—清河路)、碧华路(澜沧江路—新世纪大道)、东湖路(澜沧江路—珠江路)、华德巷(银河路—新世纪大道)、报社巷(大庆路—建设路)、松龄巷(建设路—公园路)、鹤颈湾巷(新金路—为民路)、杏园路(湘江路—希望路)、沁园路(碧华路—银河路)、八角亭路(碧华路—车塘口巷)、古亭路(碧华路—银河路)、供水巷(建设路新瑞广场北侧)、财通巷(鹤颈湾巷—交通路)、花行桥巷(为民路实验小学西侧)、公园路(建设路—虹南路)、清河路(金霞路—希望路)、生资巷(建设路—交通路)、市民巷(新金路—为民路)、虹西巷(新金路—通掘路)、航运巷(北川门东巷—北山巷)、北川门西巷(北川门东巷—交通路)。

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包月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含主次干道)面向小区业主、附近单位人员停车可采取包月方式收费,具体路段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包月标准如下:

(一)一类区域:240元/月·辆

(二)二类区域:180元/月·辆

(三)三类区域:150元/月·辆

三、相关要求

(一)城市道路泊位临时停车泊位允许收费时段可根据停车供需状况、交通拥堵状况等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请各收费单位提前30日将调整申请提交至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经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后另行发文明确。

(二)各收费单位要完善包月收费管理制度,认真核实相关包月车辆信息,维护群众利益。

(三)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化的标价牌,公示允许收费时段、包月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5)和服务咨询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