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2-00165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通发改价格〔2022〕8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市区蒸汽销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
关于调整市区蒸汽销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热电联产企业,各热用户:
根据《关于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20〕496号)的规定及煤炭价格趋势,经委定调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调整市区蒸汽中准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蒸汽中准价格
常压蒸汽中准价调整为246元/吨(中压蒸汽和高压蒸汽价格分别增加6元/吨和36元/吨),上述蒸汽销售价格含脱硫、脱硝、除尘等成本的补偿,价外不再加收脱硫、脱硝、除尘价格。
二、相关要求
1.各热电联产企业可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制定本单位蒸汽销售价格,做好与用户沟通协调,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各热电企业必须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煤炭采购情况。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使用量)执行。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