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56/2016-0482 分类: 监管信息\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通价行[2016]19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1-18 有效性:
名称: 关于核定南通开发区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核定南通开发区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开发区敬老院
  你院《关于核定养老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5]2号)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5]4号)规定,依照补偿寄养服务成本、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原则,经成本监审、现场调查和定调价会议讨论,现就你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
  1、调整一期二人间床位费基准价710/床、月;
  2、核定二期床位费五人间基准价830/床、月;三人间基准价1000/床、月;二人间基准价1250/床、月;亲情套房基准价1500/床、月。
  根据房间床位位置等因素,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服务护理费
  1、三级服务护理费基准价(自理老人):即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150/人、月。
  2、二级服务护理费基准价(介助老人):即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人300/人、月。
  根据服务成本等因素,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3、一级服务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介护老人):双方面议。
  三、你院积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南通市物价局
                                                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