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56/2016-0482 | 分类: | 监管信息\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通价行[2016]197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11-18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核定南通开发区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核定南通开发区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通开发区敬老院:
你院《关于核定养老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5]2号)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5]4号)规定,依照补偿寄养服务成本、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原则,经成本监审、现场调查和定调价会议讨论,现就你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
1、调整一期二人间床位费基准价710元/床、月;
2、核定二期床位费五人间基准价830元/床、月;三人间基准价1000元/床、月;二人间基准价1250元/床、月;亲情套房基准价1500元/床、月。
根据房间床位位置等因素,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服务护理费
1、三级服务护理费基准价(自理老人):即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150元/人、月。
2、二级服务护理费基准价(介助老人):即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人300元/人、月。
根据服务成本等因素,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3、一级服务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介护老人):双方面议。
三、你院积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南通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