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4-00296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政发〔2024〕17号
成文日期: 2024-05-25 发布日期: 2024-05-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5-28 18: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力争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科教、文旅、医疗、能源环境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左右;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先进产能比重大幅提高,高质量耐用消费品市场份额显著增加,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1.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船舶海工、纺织、轻工、化工、机械、建材等重点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超期服役、落后低效、高能耗高排放和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每年组织实施设备更新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600个以上。对标国际先进和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要求,推动光伏、集成电路、动力电池、机器人等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大工业母机、机器人、电力装备、工程机械等高端产品和优势产品供给。(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2.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工厂和“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实施诊改联动、千企提升、标杆培育、网联赋能、生态完善五大工程,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诊断评估全覆盖,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培育智能车间(工厂)超300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落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贯通计划,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整体架构。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设备的应用比例。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并向中小企业延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重点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3.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应用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企业开展电机、泵、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按规定享受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近)零碳”工厂建设,到2027年,力争新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4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家,绿色工业园区1家。(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4.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更新改造。贯彻落实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摸排、动态调整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企业底单,建立老旧装置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切实淘汰更新一批年限长、风险高、自动化程度低、低端低效的老旧装置,对发现的隐患风险点做到即知即改、应改尽改,全面压降安全风险。到2027年完成15台(套)以上老旧化工装置更新替代。推动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铝镁金属粉尘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设施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其余粉尘涉爆企业逐年开展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钢铁企业炼铁工序和煤气柜操作区操作系统改造更新1家;推动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固定式浇铸炉、钢丝绳深井提升系统装置设备应改尽改,实现应淘汰的老旧设备动态清零。(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

5.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巩固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成果,推动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025年前确保完成淘汰落后煤电产能1.2万千瓦。持续推动燃煤热电机组优化升级,开展低碳节能技术改造和更新替代,降低发电供热煤耗,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陆上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6.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更新不达标环保治理设施。到2027年更新提升5个断面监测水站、2个标准大气监测站点、8个噪声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7.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有序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待遇,不断扩大城镇居住人口和需求规模,持续释放消费和投资潜力。有序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加快补齐公共管理服务短板,加大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的投入,因地制宜优化城市产业生态,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市和县域人口集聚功能提升。到2027年全市城镇化率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8.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加快更新不符合标准、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电梯,到2027年累计更新(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老旧住宅电梯4000台。支持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更新电梯。(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9.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能源设备(包含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外门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万平方米左右。(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10.推进城市生命线更新改造。加快城镇供水厂和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标更新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力争到2027年累计完成更新改造投资超8.8亿元。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推进7.76公里市政管道、52.33公里庭院管道、201.6公里立管改造,持续滚动摸排燃气管道设施隐患,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推进瓶装液化气场站更新建设,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场站,坚决予以关停或转为供应站点,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场站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提档升级,有条件的可以选址新建合规场站。(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11.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环卫车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更新,推动10条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完成17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积极更新老旧环卫车,到2027年市区更新环卫车137辆。(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12.推动运输车辆设备更新。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老旧新能源车辆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推动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到2027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达到85%。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通行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地区淘汰国Ⅳ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广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主动防御系统,引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序推进车辆更新使用新能源车。(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船舶设备更新。严格执行船舶报废和环保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鼓励淘汰船龄达到老旧河船年限的内河航运船舶,到2027年累计淘汰老旧内河货船70艘。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配套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舶充换电设备,畅通新能源船舶检验渠道,做好船舶检验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4.推动港口设备更新。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到2027年改造14个以上港口储罐。(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

15.推动农机设备更新。积极落实国家、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加快淘汰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等农机具,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争取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6000台(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6.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开展老旧大棚改造升级;实施好国家、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做到能建尽建、应建尽建。通过项目奖补方式,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到2027年,力争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2万亩,实施3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全市所有大中型渔船完成北斗终端安装(更新),完成省定池塘标准化、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改造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17.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育教学与实习实训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添置更新一批中小学理科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化教学设备等,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27年更新1500台(套)以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18.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住宿、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动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景区智能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广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19.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淘汰更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年更新医疗设备9300台(套)。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提高两人间、三人间比例。鼓励医疗机构针对不同病种升级病房设施设备,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推进病房标准化、智能化,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改善医院现有供电、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污水、污物处理能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20.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市、县(市、区)联动研究出台汽车以旧换新激励政策,鼓励消费者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让利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引导行业有序竞争。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新能源汽车进县乡、进园区、进机关活动。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补齐县城、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鼓励对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助。(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有序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推动电动自行车电池溯源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监管,确保换新车辆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符合强制性产品标准。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等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电动自行车换新消费券。(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和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完善家电销售与服务网络,支持开设以旧换新专区,提供价格立减、取旧送新、免费安装等“一站式”服务。(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23.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旧房翻新设计比赛,评选优秀设计方案,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组织开展家装促销活动,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家装消费券,组织开展家具家装下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信贷产品。(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点、街道中转站、区县分拣中心布局,到2027年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数量超1000家、综合分拣中心数量超8个。加快“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发展。强化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要素保障,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相关规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市商务局、市资规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大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力度。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等便捷服务。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构建以电池制造企业、第三方回收方为主体的规范化电池回收体系。力争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政策,推广应用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南通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有序推进装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到2027年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推动风电、光伏等关键零部件设备再制造,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梯次利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占比显著提升。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大用地要素保障,优化环评、能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及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等措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标准升级行动

29.推广能耗、排放、安全标准应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宣贯解读。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能耗、排放、安全等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强化重要国家标准解读宣贯。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能耗能效、低碳技术等标准攻关,制定修订和实施一批高于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到2027年,推动新制定实施20项能耗、能效、排放、安全领域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产品技术标准引领。积极争取参与制定修订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领域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南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市级监督抽查目录,严格落实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在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方面的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实施“标准托管”服务,在家纺等领域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到2027年,推动新制定实施30项产品技术领域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组织参与制定修订大宗固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支持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和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32.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分析研判,调度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市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工作方案、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循环利用和标准提升等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积极争取更多省级资金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城市更新和建筑市政、交通等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统筹市级及以上相关专项资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财政担保、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对获得省制造业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对获得中央、省财政贴息不足2个百分点的,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自50%予以补足,鼓励各县(市)参照执行。用好用足我市《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等相关政策,统筹用好市级产业转型升级、卫生健康、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对工业、医疗卫生、农业等领域的设备更新给予支持。统筹部省市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节能家电等以旧换新。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机构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鼓励市县与省联动,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34.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鼓励融资租赁参与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简化办理流程,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南通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要素保障和创新支撑。聚焦“两重”和“两新”等领域,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加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健康家居、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精深加工等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选树一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加大耐用消费品安全使用、以旧换新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做好供需对接。抢抓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需求升级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优势,推动我市更多先进设备、优质产品、创新技术服务全国大市场。形成优势产业、产品清单,做好宣传推介,以设备更新实现产业焕新。大力激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推动优势产业链提升、市场精准对接、产贸深度融合,积极引导使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设备,进一步激发设备更新市场潜力。持续组织开展老旧设备更新、废旧设备回收、先进设备生产三方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运用好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展对接合作平台。(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4年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

附件

2024年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

序号

领域

2024年推进任务

牵头部门

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

工业

完成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600项。

市工信局

2

新增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工厂)30家。

3

更换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化工装置11台(套)。8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完成铸造车间厂房顶部采用便于泄爆的轻质屋顶,铸造区域独立设置或采取可靠的硬隔离措施(砌设防爆墙),铸造区域监控视频必须实现可回放、可追溯。

市工信局

市应急管理局

4

能源和环保

淘汰落后煤电产能0.6万千瓦。

市发改委

5

按照省能源局统一部署,推进19.2万千瓦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

6

推进1个断面监测水站、8个噪声自动站设备更新。

市生态环境局

7

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

完成6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推进电梯更新(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建局

8

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万平方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住建局

9

规范化改造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等设施设备8座以上,新增更新环卫车63辆。

市城管局

10

交通运输

力争拆解船舶28艘,建造船舶18艘。

市交通运输局

11

力争改造港口老旧储罐6个。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12

淘汰国Ш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800辆。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13

农业农村

更新老旧农机1500台(套)。

市农业农村局

14

教育

更新置换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先进教育教学与实习实训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和中小学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化教学设备300台(套)。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

15

文旅

更新观光、游乐、演艺、智能等设施设备20台(套)。

市文广旅局

16

医疗卫生

更新医疗相关设备1024台(套)左右。

市卫健委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7

车辆

回收报废汽车约2.5万辆。

市商务局

18

家电产品

更新家电(含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等)75万台。

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9

资源回收

培育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企业1家。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20

循环利用

布局培育汽车拆解和循环利用骨干企业1家。

实施标准升级行动

21

能耗、排放、

安全标准

制定实施6项能耗、能效、排放、安全领域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22

产品技术标准

制定实施10项产品技术领域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