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3-00246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通发改价格〔2023〕17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发改委关于阶段性调整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 |
市发改委关于阶段性调整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现就阶段性调整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1.现行自来水到户价中的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即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下调0.0108元/立方米。
2.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请你公司及时做好与用户水费结算工作,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轻用户负担,助力经济稳定增长。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