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3-0058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政发〔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09-27 发布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9-28 18: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国家、省文件要求,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便利民营企业准入准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严禁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推进实施《南通市“个转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探索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相关行政许可、年报公示信息、债权债务等事项延续和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2.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禁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措施。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附加条件,在评标定标规则中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等问题。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发包行为的监管和核查,鼓励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优选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坚决防范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国资委,市各有关部门)

3.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健全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依法设置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法律法规规章对涉审中介服务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规范其他涉企中介服务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优化提升中介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分行业领域组织专题培训,引导第三方机构建立行业自律准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市各相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4.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大力推广减证便民、不见面审批、集成服务、帮办代办等多元化服务举措,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聚力打造“万事好通?政务通”品牌。健全园区招商专人全流程服务机制,加强对帮办代办员的业务培训,设置帮办代办服务清单,对项目审批实行全程代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涉及项目审批部门推行前置服务和并联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对派驻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在服务过程中主动为企业解忧解难。对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办事拖拉、超时办结、推诿塞责、耍权弄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5.持续优化惠企服务。持续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推动出台《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接续推出“万事好通”升级举措。丰富和完善“万事好通”投资合作热力图资源要素供应和信息清单,完成和优化热力图平台系统。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创业辅导、培训咨询等服务的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应用范围,加速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采购人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在重点企业设立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在金融、公用事业单位建立涉企收费督导制度,防范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

6.政策服务精准推送。发挥市、县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充分运用“惠企通”平台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信息、办事指引、供需对接等综合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诉求直报平台,推进各类规上企业和有活跃度的经营主体注册和使用“惠企通”平台,不断提高政策匹配、推送、解读等精准度,逐步实现“惠企通”政策推送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市各有关部门)

7.政策优惠直达快享。全面推广“惠企通”政策申报兑付平台,完善政策申报材料清单、流程线路图等,简化申报流程,明确申报和兑付的节点、步骤、时限并对外公示。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8.政策制定更加贴心。强化前期研究论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简化助企惠企政策申报流程和材料,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简申快享”范围,推动各类减负惠企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完善政策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政策综合绩效。切实加大对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关注和支持力度,更好发挥惠企政策激励引导和纾困解难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

9.涉企诉求闭环管理。将企业反映事项纳入“12345”热线、“惠企通”诉求直报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收集—处理—跟踪—反馈”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跨区域的24小时“不打烊”咨询管理服务,构建企业诉求闭环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大数据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10.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质态较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在风险可控、权责明晰的前提下,鼓励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大体量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1.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根据园区发展需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民营企业可以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园区实行统一使用管理,并参考投资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民间资本合理回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12.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结合各类产业对建筑形态、生产空间、楼层载荷等方面要求,合理确定适合“工业上楼”的细分产业,及时制定产业分类指导目录。鼓励有条件试点、分批次推进、多层次探索,各地试点建设一批“工业上楼”示范园区、楼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3.优化产业用地模式。推动产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供应模式,推进弹性年期出让。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五大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用地,经认定后,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中小微民营企业用地供应中,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各地优先安排高标准厂房租赁给中小微民营企业,并给予一定的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关于金融服务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工作方案》,实现政策、产品、服务直达企业,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质押融资方式,为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行企业信用不见面“云修复”,建立经营主体失信提示和失信预警机制,推广“信易贷”“苏质贷”等服务模式。银行保险等机构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细化不同行业信贷管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分类管理机制,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管理局〈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15.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鼓励发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绿色债券等特色债券,拓宽融资渠道。对市区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民营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严格落实全市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月度工作推进会和“三个一”工作制度,依托“企业上市服务专窗”和上市“好通”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培育与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市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人才支撑

16.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实施“南通人才新政4.0”,推动各地打造人才服务综合体,升级一批人才会客厅。聚焦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需要,不断加大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育,创新开展人才招引活动。高标准举办好江海英才创业周等活动,持续提升平台国际影响力和引才实效,新建一批国际国内创客育成中心和博士后联合培养平台。探索解决民营企业突出人才参与市级人才评定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科技局)

17.提升培育人才的强度。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持续开展校企协同育人项目,主动对接产业发展、企业需求,订单式培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发挥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作用,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职业院校校企联办培训的激励考核。(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工商联、总工会)

18.优化民营企业人才流通机制。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支持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加强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通就业的激励考核。(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五、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19.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用好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向船舶海工、高端纺织、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集群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南通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支持民营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以电子信息、高端家纺等重点产业为切入点,发挥示范企业带动效应,引导业内其他中小企业借鉴提升。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企业绿色高效发展,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民营企业上云,培育星级上云企业,助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0.梯度培育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旗舰领航”三年行动。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旗舰型质量标杆企业。深入实施《南通市小微工业企业列规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加快推进全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档升规。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健全全周期科技孵化成长体系。持续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为标杆的科技企业梯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1.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民营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品牌建设,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努力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实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全过程服务,对独角兽培育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的精准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提升民营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22.推动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鼓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高技术、高难度项目建设,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金融部门加强向上对接,加大对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融资支持。强化司法服务,依法打击建筑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多措并举协调处置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和园林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司法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六、进一步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2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建立健全涉及民营企业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机制,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督办,减轻企业诉累。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专利快审备案,实现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24.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柔性执法理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优化行政裁量权,制定优化并贯彻实施免罚轻罚“五张清单”,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实施免罚轻罚,开展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25.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聚焦涉企高频高危领域,区分不同监管场景,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推进综合集成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破解多头重复执法难题。积极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非必要不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26.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开展政府机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清偿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督查范围,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政务失信违约记录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中级人民法院、审计局、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管理局〈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财政局、国资委,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浓厚“崇商重商”良好氛围

27.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完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以赴当好民营企业的“店小二”。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现场办公会制度,健全完善快速响应、高效服务机制。依托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沙龙、“万事好通”政企交流恳谈会等,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家交流活动,开展部门惠企服务满意度评价。鼓励行业协会搭建“政社企”对话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工商联、发展改革委,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28.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办好南通企业家日主题活动。开展南通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工作贡献突出单位通报表扬工作,探索建立市级层面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宣传机制,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宣传部,市工信局、公安局、工商联)

29.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发挥张謇企业家学院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工商联,张謇企业家学院)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30.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定期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实施《南通市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31.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踏前一步、高效协同,围绕民营企业推动科技自立自强、转型升级、民间投资、公平竞争、柔性执法、金融支持等方面,由科技、工信、发改、市场监管、司法、金融等部门分头组织制定配套措施,完善“1+N”政策体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好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32.强化宣传引导。扎实做好政策宣贯,通过主动推送、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数字化手段等多种方式,让企业切身受益、得到实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进一步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工信局、工商联、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解读《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

一图读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