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4-00564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政办发〔2024〕32号
成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日期: 2024-10-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10-1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前瞻布局新赛道,抢抓发展新机遇,打造增长新引擎,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低空经济为新引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入长三角低空经济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培大做强全市低空经济产业链重点环节和优势企业,推动产业聚链成群。力争到2027年,全市新增低空制造业企业50家、服务业企业50家,规划建设通用机场1—2个、无人机试飞基地2—3个,新建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100个以上、新开通低空航线50条以上,全市低空经济发展生态基本构建,将我市打造成长三角低空经济产业制造和场景应用先行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低空产业发展体系

1. 加大重点项目招引力度。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精准绘制低空经济产业招商图谱,围绕产业链各环节,开展投资研判和定向招商,重点聚焦行业级、消费级无人飞行器、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整机制造以及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制造研发龙头企业,招引一批低空经济标志性项目,促进强链补链延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 提升低空产业制造能力。探索上海苏南孵化、南通转移转化路径,深度参与构建长三角低空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区域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依托南通优势产业,聚焦航空材料、飞机零部件、航电设备、机载系统、电子元器(部)件等领域,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南通开发区、崇川区、海门区、启东市等地在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培育一批核心竞争能力强的低空制造龙头企业,带动低空试飞、运营、维护等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成立由国内龙头企业、本地头部企业、运营商、咨询研究机构等组成的南通市低空经济产业联盟,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3. 推动科研创新和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串联上下游、聚合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建设低空经济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引导骨干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推动在南通开发区建设复旦大学南通航空经济联合研究院,支持海门筹划建立低空经济产业研究院。积极推动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项目纳入省级创新项目导向计划,支持低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首台(套)装备,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通创办)

4. 建设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以南通开发区为载体,建设低空经济生态产业园,开展研发制造、基础设施、运行生产、飞行服务、教育培训、场景应用等全产业链活动,加快形成低空经济集聚效应。推动崇川区南通数字交通产业园、海门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等向低空经济领域拓展延伸,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低空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低空经济先导区。推进启东江海澜湾低空文旅、低空4S店、低空俱乐部、低空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各相关县(市、区)依托现有航空资源和产业禀赋,规划打造航空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二)搭建低空设施布局体系

5. 推动物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基础设施体系布局规划,构建远近结合、融合发展的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网络。推进启东、通州湾等地通用机场规划研究及建设工作。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场景应用需求,在旅游景区、商业区、大型场馆、综合性医疗机构等场所规划建设一批飞行器起降点、航空飞行营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

6.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5G低空专网、北斗、雷达、通感一体等技术,优化全市低空通信、导航、监视网络覆盖,构建互联互通的低空智联信息网络,实现应用场景业务系统、低空飞行服务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利用现有数据中心机房存量资源,推动算力中心项目改造提升,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完善低空气象监测网络和运行保障设施,提升天气雷达500米高度探测覆盖率。积极探索在全市重点部位按需布设侦测反制系统,打造反制矩阵。(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数据局、通创办、市气象局、通管办)

7. 划设低空空域和航路航线。结合通用机场、功能性起降点等地面基础设施布局及低空应用场景,编制全市域低空空域和航路航线规划,优化空域资源配置,探索构建低空跨市、低空市域、低空区域三级航路网络,实现与周边主要城市的低空交通联络、县(市、区)之间的快速联通和全市航路网络互联互通。充分利用江海河资源划设航路,支持在沿江沿海地区打造特色低空航线。探索构建低空空域数字孪生系统,打造低空数字底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8. 打造低空飞行综合测试基地。推进启东市、崇川区、南通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无人机试飞基地规划建设,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提供试飞试验、适航验证、检验检测、综合维修、操控员培训等服务。支持飞行器制造企业、专业航空维修公司等企业拓展无人机和直升机的维修、改装业务,为低空航空器的全生命周期维修保障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低空多元应用体系

9. 打造低空区域交通网络。统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传统交通方式布局规划,将低空交通网络纳入全市综合交通发展体系,联动苏州、无锡共同打造空地一体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积极引进相关优质通航企业,开通南通至上海、苏州等长三角重点城市飞行航线,鼓励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电动直升机等新型航空器应用,构建低空、大桥、隧道多层次跨江交通走廊。研究规划市域内短途飞行航线。逐步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核心商务区、旅游景点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 推动低空智慧物流配送。结合滨江临海的区位特点,打造无人机海鲜物流快速配送及水上运输补给服务等特色应用场景。积极开展城市低空快递物流、即时配送试点,构建以南大街传统商圈、商务区-紫琅湖活力商圈等为核心的低空即时配送网络。依托国际家纺产业园,加强家纺企业、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定点场所间的无人机快速转运服务。加大低空飞行器在医疗救援、医疗转运等领域应用,建立血站、临床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重点医院之间的医疗物资低空运输通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

11. 丰富低空文体旅游消费。依托狼山国家森林公园、圆陀角旅游度假区、南通森林野生动物园、开沙岛旅游度假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海永旅游度假区等特色旅游资源,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空中游览、航拍航摄、编队表演等消费。鼓励引导发展高空跳伞、热气球、滑翔伞、无人机竞速、航空模型等群众性航空运动休闲项目,培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承办航空体育、无人驾驶等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12. 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使用无人航空器开展测绘活动,服务实景三维南通建设,丰富地理信息成果。推动有需求的消防队(站)配备大载重、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等设备,通过共享方式实现无人机自动机场空域全覆盖,开辟消防救援“空中通道”。积极培育农业低空公共服务品牌,加大低空航空器在农田测绘、农情监测、农林植保等领域应用。拓展无人航空器在电力巡检领域应用场景,加快无人机固定机巢部署,到2027年实现全市500千伏输电线路固定机巢巡检全覆盖。积极拓展低空航空器在环境监测、气象服务、低空警务、城市管理、应急救援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通供电公司等)

(四)优化低空监管服务体系

13. 建立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围绕各类低空飞行活动,畅通军地民三方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互,明确低空飞行运营标准、安全责任,建立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航空器分类协同管理。在确保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前提下,加大协调沟通力度,进一步简化低空飞行活动相关审批,缩短审批时间,便捷高效服务用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4. 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支持企业与行业协会、专业院所加强合作,积极参与研制并实施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数据管理等领域国家、行业和省、市地方标准,探索制定实施低空运输、低空飞行、航空器生产制造等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联动上海、苏南等地区,依托区位邻近和产业互补优势,争取利用先行先试实现区域低空制造、低空飞行等一体协同,形成低空经济发展“长三角经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

15. 建立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加强与军方、民航以及企业的技术衔接,利用5G-A、北斗导航等前沿技术,筹划建设低空飞行一体化服务平台,打通与军民航相关系统、省级监管平台、地方政务平台等运行接口,为开展低空飞行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警告、信息发布、安全处置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对各类飞行航空器动态监管和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16. 推动低空应用领域安全发展。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空域使用单位、个人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将低空航空器安全应急管理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完善低空政策支持体系

17. 争取试点示范。积极申报“民用无人机试飞运行基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城市空中交通管理(UAM)试点”等试点,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交通和物流、先进供应链和生产组织、公共治理和应急救援先行先试,为全市低空经济发展壮大积累经验,努力形成一批创新性示范成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8. 统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低空产业项目在重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对低空经济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低空经济的支持力度,撬动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协同推进低空经济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低空经济相关企业的信贷和资金供给力度。(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9. 完善要素供给。统筹协调医院、公园、写字楼、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共用地和空间资源,科学布设低空基础设施。积极保障低空领域重点项目用地(海)、用能、环境容量等指标,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积极向上争取,推动将成熟应用场景低风险空域尽早纳入地方自主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局)

20. 强化人才保障。聚焦低空装备制造和场景示范应用,大力引进高层次行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专业运营团队,支持相关人才(团队)申报“江海英才”计划。借助国内顶尖智库团队和名校资源,为全市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支持在通高校、技工院校设置低空经济相关专业,建立专业人才培育基地。(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有序、通力协作”原则,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分别牵头负责低空经济发展组织推进、创新能力建设、装备制造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场景拓展、重大项目招引落地等方面工作,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相关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能清晰、高效有力的推进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跟踪推进。市发改委牵头科技、工信、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建立双月会商机制,强化统筹推进和向上对接,督促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各地、市相关部门将低空经济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清单,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及时跟踪上级政策制定出台情况,加强研究分析,争取政策红利。对低空经济领域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进行高位协调、挂钩服务、全力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引导主流媒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等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低空经济。积极承办低空经济峰会、展览展会、学术交流等活动,营造低空经济发展浓厚氛围。依托“南通好玩”“江海有情,南通有请”文旅品牌,通过低空游、低空购、低空送等场景应用展示,提高全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南通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图解《南通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