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6-30 14:58 累计次数: 字体:[ ]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4号)要求,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相关工作的重要指引。

二、《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建和改建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能力不少于2万立方米/日,其中市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建污水收集管网15公里。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5%,县以上城市建设污水厂尾水湿地不少于1座,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75%,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65%(重点乡镇需达到7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实现85%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分类处置、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200吨/日,原生活垃圾实现“全量焚烧、零填埋”;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危废医废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规模适度超前配置。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三、《实施方案》的重点举措有哪些?

环境基础设施涵盖领域行业范围广泛,是一项全方位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围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六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模,统筹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快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统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和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情况基本匹配。

二是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稳步推进全市环卫设施建设,引导环卫设施合理布局与建设,减少“邻避”影响,提升环境卫生设施服务能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科学测算本地区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增长相匹配的焚烧处理设施。

三是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推进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收运体系。规范废旧塑料再生利用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禁限要求,加强对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废旧塑料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四是强化危废医废全过程管理。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危险废物利用能力水平。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我市进行综合利用。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危废医废收集转运体系,做好与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

五是推动智能绿色协同升级。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加大对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等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的探索建设力度。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治理在线实时监测监控,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系统科学规划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区域统筹,积极拓展共建共享模式。

六是着力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用状况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四、如何确保《实施方案》得到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紧扣区域特点和各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状,明确重点项目,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是做好分析评估。坚持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和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适时开展各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情况评估,分析存在的短板弱项,开展针对性的督促指导。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提升分析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信息公开,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对公众关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意见的归集、研究、处理、反馈,在充分进行政策宣传、充分开展调研、充分掌握周边居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形成公众全面参与的新局面。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