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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印发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12-09 字体:[ ]

为提高新形势下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发改委起草修订了《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在总结近年来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经验的基础上,对2011年印发的《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进行了修订,重点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及职责、市场监测、应急响应等方面做了修订。

与原《预案》相比,新《预案》内容更加完整,工作原则更加明确,组织指挥体系更加优化,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预案的衔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与原《预案》相比,此次修订有三方面背景情况:

一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乡村城镇居民储粮习惯发生变化,各类灾害呈多发态势,一旦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异常波动,将对我市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和损失,新的发展形势对高效应急处置提出更高要求。

二是因机构改革,原《预案》中各责任部门的职责调整较大,新《预案》的修订应与机构改革的变化相适应。

三是从省内其他兄弟市的应急处置情况来看,在处置过程中,仍存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应急处置不够及时等问题,与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的需求不相适应。

整个修订工作始终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市发改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预案相关工作。并成立修订小组,认真研究相关材料,学习兄弟市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经验。市发改委多次书面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7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包括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市级(Ⅲ级)应急状态、县(市)、区级(Ⅳ级)应急状态。第三部分:监测研判和报告,包括市场监测、 信息报告。第四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包括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程序、市级(Ⅲ级)响应措施、县(市)、区级(Ⅳ级)响应措施、应急终止。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粮食储备、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应急设施建设、通信保障、培训演练。第七部分:后期处理,包括应急能力恢复、费用清算、总结评估、奖励和责任追究。第八部分:附则,包括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

三、主要特点

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对新《预案》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及后期处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和详细的规定,确保一旦启动响应,能迅速响应、及时高效处置。

一是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市长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农业发展银行南通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是明确了粮食应急状态等级。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市、区)长分级负责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Ⅲ级)和县级(Ⅳ级)两级。视事态发展程度,市级(Ⅲ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县(市、区)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市级(Ⅲ级)应急状态标准下,研究制订县(市、区)级(Ⅳ级)应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三是明确了及时响应制度。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是完善了粮食应急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落实市、县级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结构,并落实国家“大中城市主城区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要求,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每超过5万人的乡镇和街道增设1个应急供应点。各县(市)、区确定的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同时作为市级储备粮应急供应指定企业。

五是强化了奖惩机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新《预案》明确了对在应急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预案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原文地址: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