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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4-14 字体:[ ]

问:《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办发〔2017〕115号)经2017年6月23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4日起施行。近年来,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出台,有必要对原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完善。

问:《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出台依据是什么?

答: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

3.《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苏政传发〔2021〕40号)。

问:《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共7章53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至五条)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第六至十八条)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第十九至二十六条)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第二十七至三十四条)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三十五至四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至五十条)

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

问:《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特点有哪些?

答:(一)储备项目更加成熟。《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了项目储备流程。计划编制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报计划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评估,评估通过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编制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前期论证意见报市政府,论证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展项目审批,已批准可研或核定概算的项目由计划编制部门列入项目储备库。

(二)决策程序更加完善。《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明确了年度计划决策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下达投资计划,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依据。同时明确,因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前期研究较为充分且急需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在年中一次性调整(调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由项目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原决策程序进行调整。

(三)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明确了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市发改委扎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其他计划编制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编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第七章明确了各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应当报送市级层面统计汇总。

原文链接: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