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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2-22 字体:[ ]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如皋市制定了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切实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用承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通过签署《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让采购人知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对待,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用承诺压实代理机构履约责任。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得分排名进行公布,倒逼代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用承诺夯实评审专家评审责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承诺坚守职业操守底线,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始终做到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专家评标活动的不良行为将被记录档案,纳入政府采购诚信体系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