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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建立企业行政监管“白名单”制度 来源:海门区 发布时间:2024-09-18 字体:[ ]

    为进一步提升海门区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优质企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日前,海门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了企业行政监管“白名单”制度。

    “白名单”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纳入行政监管的企业名录。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必须符合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执行所属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际管理人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五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条件。“白名单”每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及时调整,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入选“白名单”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对列入“白名单”企业进行复产验收。优先做好列入“白名单”企业帮扶指导工作,确保其生产经营有效运行。推行柔性执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适用包容审慎处理等等。

    下阶段,海门区将加强企业行政监管“白名单”制度宣传,提升“白名单”制度知晓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