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2-00285 分类: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发改储备〔2022〕169号
成文日期: 2022-04-27 发布日期: 2022-04-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收购工作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收购工作预案》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4-28 17: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对粮食工作十分重视,2021年,江苏省委对粮食领域开展了专项巡视,对粮食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将各级党委政府对粮食工作的要求落细落实,更好地解决粮食收购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卖粮难、拒收潮粮、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结合涉粮巡视整改,现将《南通市粮食收购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粮食收购工作预案。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南通市粮食收购工作预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障粮食收购工作有序进行,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根据中央、省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组织

粮食收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尤其是当前新冠疫情多点频发,“米袋子”安全与否受到社会密切关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把粮食收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系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粮食收购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农发行、中储粮等部门各司其职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市发改委成立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粮食和物资储备处、仓储建设与科技处、监督检查处、物资储备和粮油监管中心作为主要职能处室共同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各地建立相应组织,抓好收购。

二、提前研判形势,做好收购准备

各地要根据粮食生产情况和国际国内粮食流通形势的变化,提前做好价格监测、仓容腾并、库房维修、器材维护、资金筹集、预案启动等各项准备。

一是提前开展收购形势调研。重点做好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储备轮入量、市场收购量、市场价格等情况的调查,周密部署好粮食收购工作。

二是做好粮食收购仓容准备。指导各地通过腾并仓容、粮食出库等措施腾出仓容;加强仓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加大承储库点库房维修改造力度,做到应修尽修;对粮食收购存储所需的清理、通风、烘干、检化验设备及计量称重器具等进行全面检修、维护、校验。

三是超前筹集粮食收购资金。加强与农发行沟通协商,做好收购资金的需求测算,做好托市收购和自营收购“两手”资金准备,确保满足最低收购价、储备粮轮换等政策性收购保障和市场化收购需要。

四是合理准备委托收储库点。做好启动小麦、稻谷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准备,根据区域粮源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执行政策性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是做好超标粮收购处置准备。加强粮食质量风险监测,严格按照《南通市超标粮处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超标粮处置程序,明确超标粮委托收储库点、收购资金、存粮处置等,做到超标粮有人收、有钱收、有最终处置方向,实行闭环管理。

三、强化舆论引导,宣传收购政策

通过会议、电视、报纸、“满意苏粮”APP等渠道,扎实做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主动上门对接、现场张贴宣传海报、专人介绍等方式,引导农户通过“满意苏粮”APP查询了解粮食收购政策资讯、粮食企业收购信息、质价标准外,掌握仓容动态。加强粮食收购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网络舆情热点,妥善处置社会关切的问题,为粮食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收储库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

四、拓宽收购渠道,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主体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粮食交易大会等形式与省内省外用粮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促进区域粮食流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企业与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化购销合作关系。加强储备粮轮换收购的指导,合理把握轮换节奏,发挥好维护农民利益和引领市场价格形成的示范作用。  

五、严格执行政策,准确把握质价标准

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坚持依质定等、依质论价,不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对于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拒收。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粮食要清杂整理达标后再入库,对粮质确实有问题而影响粮食储存不能收购的,要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主动协调用粮企业开展收购。

六、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收购秩序

制订粮食收购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整改要求等要素。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环节,特别是定点和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购主体收购行为,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价标准、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损农行为。

七、坚守为农初心,做好收购保障服务

加强农户储粮指导,引导农民及时整晒粮食,提高交售粮食的质量。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为农民提供“六代”便民服务,促进粮食提等进级。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加强收购现场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对种粮大户采取预约、错峰方式有序收购,减少卖粮农民排队等候时间,避免排长队、过夜粮等情况发生。加强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督导排查力度,确保作业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