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3-00659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发改收费〔2023〕379号
成文日期: 2023-08-31 发布日期: 2023-09-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有效期限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有效期限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9-05 10: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苏锡通园区经发局、财政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经商市教育局等部门,原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通价规〔2018〕2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31日,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进行研究修订。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