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3-00659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通发改收费〔2023〕37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有效期限的通知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有效期限的通知
崇川区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苏锡通园区经发局、财政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经商市教育局等部门,原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通价规〔2018〕2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31日,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进行研究修订。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