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1-00008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市区冬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
关于调整市区冬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由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等上游气源企业自2020年11月起上调天然气价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上涨较大,为缓解市区季节性天然气供需矛盾,合理疏导天然气气源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冬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7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属于燃煤锅炉改造项目使用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范围内的,销售价格调整为3.31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使用量)。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引导,加强与下游用户沟通衔接,强化服务,确保市区管道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