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1-0066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明确江苏百卡弗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农业用电比例的通知
关于明确江苏百卡弗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农业用电比例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7-13 17: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

根据《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文件规定,海门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门区供电分公司对江苏百卡弗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审核,经复核后企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明确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用电户号

初加工用电比例

1

江苏百卡弗食品

有限公司

8300109833

68%

2

江苏公鼎食品

科技有限公司

8109213192

100%

以上单位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用电自2021年8月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