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1-00052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临时调整市区蒸汽销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
关于临时调整市区蒸汽销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热电联产企业,各热电用户:
由于近期环保督查、冬季高峰用煤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煤炭资源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快速上涨。按照《南通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的规定,经委定调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临时调整市区蒸汽中准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蒸汽中准价格
市区蒸汽中准价格上调16元/吨,即常压蒸汽由174元/吨调整到190元/吨,中压蒸汽和高压蒸汽价格在常压蒸汽的基础上分别增加6元/吨和36元/吨。
二、脱硝、除尘加价
市区热电企业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排放浓度达到省规定标准的企业蒸汽价格可以加价5元/吨。
三、相关要求
1.各热电联产企业要加强与用户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解释工作,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制定本单位蒸汽销售价格。
2.各热电企业必须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煤炭采购情况。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使用量)执行。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