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1-0005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1-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临时调整市区蒸汽销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关于临时调整市区蒸汽销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1-21 10: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区各热电联产企业,各热电用户:

由于近期环保督查、冬季高峰用煤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煤炭资源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快速上涨。按照《南通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的规定,经委定调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临时调整市区蒸汽中准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蒸汽中准价格

市区蒸汽中准价格上调16元/吨,即常压蒸汽由174元/吨调整到190元/吨,中压蒸汽和高压蒸汽价格在常压蒸汽的基础上分别增加6元/吨和36元/吨。

二、脱硝、除尘加价

市区热电企业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排放浓度达到省规定标准的企业蒸汽价格可以加价5元/吨。

三、相关要求

1.各热电联产企业要加强与用户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解释工作,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制定本单位蒸汽销售价格。

2.各热电企业必须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煤炭采购情况。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使用量)执行。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