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3-00725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发改价格〔2023〕229号
成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市区淡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淡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6-01 16: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市政府要求及定调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现就调整市区淡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淡季月市区合同内计划量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63元/立方米(含税价),下浮不限,其中,合同内计划量是指《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管制-非居民气量。

二、执行时间自202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使用量)。

三、合同外购气量按《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22〕588号)要求,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实行代购代销。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引导,加强与下游用户沟通衔接,强化服务,确保市区管道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