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1-00183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发改委关于强化经济运行保障实施水气价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市发改委关于强化经济运行保障实施水气价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巩固扩大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一季度经济运行实现“开门红”,根据省政府要求,决定实施阶段性水气价费优惠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对一季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的重大项目使用的自来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阶段性扶持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降低0.20元/立方米,生产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到户价降低0.15元/立方米。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