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度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4-22 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各信用服务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工作的要求,我市将继续受省信用办委托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为优质高效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目标培育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企业95家,市级示范企业9家,省级示范企业1家,往年示范复核44家。

二、贯标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

2.经企业自主查询,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记载,企业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税务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D级、环保信用评级不得为黑色级;

3.企业有较好的信用管理水平,重视程度较高。

(二)贯标步骤

1.培训工作

(1)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按照《企业信用管理贯标计划目标表》(见附件一)确定的目标数,整理拟贯标企业名单;组织好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专项业务宣传辅导,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2)信用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严格遵守相关培训服务规范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辅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做好相关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贯标工作费用。

2.企业自主贯标

贯标企业应成立工作机构,自主查询并提交企业信用状况,对照规范开展工作,进行自评,对标找差,针对不足与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贯标验收

1.需提交材料:

(1)《南通市信用管理贯标验收申请表》;

(2)企业贯标工作总结报告;

(3)企业信用管理内容评估报告;

(4)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信用承诺书;

(6)企业信用贯标状况评价指标自评表;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验收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组成贯标验收小组赴企业现场,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察看,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打分评价,同时出具验收意见。

3.验收标准

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得分不低于600分。

4.结果公示

市信用办负责汇总全市范围内企业贯标验收小组意见进行审定。经过审定并通过信用信息查询的企业,在信用南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信用办备案,并向企业颁发全省统一格式和编号的贯标证书。

(四)时间要求

各地在5月20日前完成贯标培训工作。企业请在6月20日前完成自主贯标。各县(市)、区应在7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有关验收材料报送至市信用办。

三、市级示范创建

(一)创建与推荐名额

各地应遵循宁缺毋滥原则,全市共创建9个。每个地区推荐最多3个,全市按企业自评分从高到低排列取11个进行验收。

(二)申报条件

1.为2019年度(含2019年度)以前通过贯标的企业;

2.企业有非常好的信用管理水平,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3.经企业自主查询,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记载,企业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且税务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C级或D级、环保信用评级不得为红色或黑色级。

(三)创建步骤

1.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信用服务机构需经省市信用办备案且同时具有信用管理咨询备案和企业评级两项服务范围,并不得为省信用办评审确定的我市市级示范验收机构。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自行商量服务费用,签订服务协议后7日内,报市信用办备案。

2.企业在信用管理贯标的基础上,接受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和辅导,对照规范,对标找差,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3.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供不少于半年的跟踪服务,对企业开展现场调查、问题诊断、内部评估、辅导实施和总结报告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服务,并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市级示范验收

1.申报材料

(1)南通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2)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表;

(3)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4)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5)市级示范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

(6)信用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7)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

(8)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9)现场调查报告及企业负责人签字的现场调查回执;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验收

市信用办会同省信用办评审确定的验收机构,赴企业开展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

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得分不低于900分。

4.结果公示

在信用南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信用办备案,发文认定。

(五)时间要求

各地在4月27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市信用办。在9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组织在10月10日前完成验收。

四、省级示范创建

(一)创建与推荐名额

各地应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全市创建1个省级示范企业。全市按企业自评分从高到低排列取2个推荐至省信用办。

(二)申报条件

1.为2018年度(含2018年度)以前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

2.企业建有较为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系统建设较为完善,信用管理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3.经企业自主查询,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记载,企业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税务信用评价等级应为A级、环保信用评级为绿色级。

(三)实施步骤

1.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信用服务机构需经省市信用办备案且同时具有信用管理咨询备案和企业评级两项服务范围,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自行商量服务费用,签订服务协议后7日内,报市信用办备案。

2.企业在信用管理贯标的基础上,接受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和辅导,对照规范,对标找差,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3.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现场调查、问题诊断、内部评估、辅导实施和总结报告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服务,并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省级示范验收

1.申报材料

(1)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2)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表;

(3)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4)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5)省级示范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

(6)信用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7)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

(8)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9)现场调查报告及企业负责人签字的现场调查回执;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验收

省信用办组织验收机构现场评价验收,时间方式等根据省信用办安排另行通知。

(五)时间要求

各地在5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市信用办。8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市信用办。

五、往年度示范企业复核工作

按照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原则,省市两级将根据《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表》和企业信用管理现状,分别对往年度省、市示范企业进行复核(核查企业明细另行通知)。省信用办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对省级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请相关地区做好配合协调工作,通知企业做好复核准备,具体时间根据省信用办安排。

市信用办将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对市级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复核过程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复核。信用服务机构需坚持公平公正、热情周到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出具复核报告,复核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根据意见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认定资格,收回铜牌和证书并在各级信用、发改委网站进行公告。

六、其他

1.市信用办:宋婷婷,联系电话:85215704。市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信息服务窗口):金晶,联系电话:59001939。

2.相关电子表格在信用南通网“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3.企业自主查询信用信息,出具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所需材料详见信用南通网“服务指南”中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栏,可通过信用南通网“服务预约”进行网上提交。信用服务机构做好全程指导协助工作。

4.信用服务机构在市级、省级示范服务过程中需为企业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评级报告,评级费用涵盖在示范辅导服务费内,不得另行收费。

附件:企业信用管理贯标计划目标表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企业信用管理贯标计划目标表

县市区

贯标目标数

市级示范

目标数

省级示范

目标数

海安市

14

9

2

如皋市

13

如东县

13

海门市

13

启东市

13

通州区

13

崇川区

5

港闸区

5

开发区

6

全市合计

95

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