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根据《南通市2023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和《南通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办法》,拟公开面向社会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监督员人选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中选聘。
二、报名条件
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处事公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二)愿意承担监督员职责,能够保证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时间,关心市场经营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监督工作;
(三)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监督员应当积极参与以下工作: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政策及配套措施的研究和宣传解读;
(二)监督和反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作风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建言献策、桥梁纽带等作用,积极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协助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四)收集、反馈各级各单位营商环境工作特色亮点,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优秀案例及工作成效;
(五)参加或列席营商环境有关会议和活动,听取和了解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与有关情况的通报;
(六)协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对落实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七)承担市营商办委托的其他与营商环境相关的事宜。
四、报名时间:
6月1日—6月15日(工作日)
五、选聘程序
1. 组织报名。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用自主报名和单位相结合。推荐单位和自主报名人员可填写《南通市营商环境监督员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ntfgwfgc@163.com,联系电话85215582。
2. 确定人选。市营商办收到推荐人员资料后,经考察合格后予以聘任。
3. 发放聘书。对聘任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后颁发聘书和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南通市营商环境监督员报名表
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