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存量房基准价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1-24 13: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决定就存量房基准价评估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价。

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存量房基准价评估项目。

2.采购内容

(一)标准房基准价格新增涉及存量房评估

按照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要求,采集填制小区楼幢信息表格、小区情况采集汇总表,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需要现场拍照,可比实例需说明数据来源。

(二)标准房基准价格更新涉及存量房评估

根据市场行情变动,对系统内标准房基准价格进行更新,需出具标准房市场价格的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需要现场拍照,可比实例需说明数据来源。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按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要求规范采集、提交相关信息,遵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出具估价报告。

2.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评估报告及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估价报告不规范、采集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的,中心有权退回,由委托评估公司补充或改正后重新提交。委托评估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含申请延期时间)或拒绝整改的,中心出具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的,视为委托评估公司违约,如有违约,甲方对乙方可能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双方协议终止。

3.双方签署数据信息权属及保密协定并遵守协定内容。

4.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同意可直接续约。

5.供应商如有违约,对供应商可能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双方协议终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采购项目内容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房地产估价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转包。

四、相关信息获取及发布

1.本公告公示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上午11:30。符合资格要求且有响应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月30日下午14:00至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参加项目说明会。

2.参会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等(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关本次询价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补充更改将通过南通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补充变更公告。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单位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格式及递交

1.本项目报价为存量房新增基准价评估单价,不超过300元/个,更新基准价格单价按新增项目单价的80%计算。

2.响应文件格式如下:

报价单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

我司于2019年1月30日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说明会,已知悉项目的内容和要求,认为我司符合该项目资质要求,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现报价如下:

存量房新增基准价评估项目报价: 元/个,存量房更新基准基准价评估项目单价按新增项目报价的80%计算 (取整至5的整数倍)。

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自愿遵守此次询价公告和说明会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并签订合作协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408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31日上午11:30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报价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文件装入资料袋,封口并加盖公章。

七、询价联系事宜

采购人: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北濠桥路10号

联系人:范袁锋

联系电话:8559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