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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5 字体:[ ]

(一)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三)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四)见义勇为奖励金;(五)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离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六)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七)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金;(八)因工负伤、死亡人员的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非因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九)依法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