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1-0052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5-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市发改委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发改委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5-26 09:15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委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确定,现将《市发改委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处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后,承办处室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市发改委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通发改法规〔2021〕190号+关于印发《市发改委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