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2-00193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发改信用〔2022〕112号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3-23 11: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2〕288号)的要求,为提升全省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核实企业现有信用管理水平,今年继续开展省市两级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价范围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对2018年省市两级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公开遴选参与复核评价的信用服务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将根据省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好遴选工作,信用服务机构基本条件为: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公示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中;近五年内从事过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委托的信用服务相关业务;具备1名以上信用管理师;提供复核评价工作方案;近三年无失信记录等。遴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和规范,遴选出来的信用服务机构要作出信用承诺,并接受监理机构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开展专家评审遴选推荐信用服务机构于4月20日前报送至省。

三、严格规范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流程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具体复核评价流程如下:

(一)确定名单并告知复核企业。各地信用办根据确定的复核名单,严格核查有不可修复失信记录、已注销和其他不适合保持为示范的企业不参加复核评价,并取消其示范称号。省级示范企业按照省级示范标准参加复核。各地信用办要提前通知复核企业,告知复核内容、方式等事项,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协商确定复核评价的具体时间。应参加今年复核评价而在2022年10月底前不参加复核的企业,省级示范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取消其称号并收回铜牌,市级示范企业由市负责。

(二)组织现场复核。信用服务机构入场前,要查阅复核企业往年的创建和评估资料,明确每家待复核企业需要复核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参阅“信用江苏”网站“江苏省企业信用服务专栏”中的相关信息,建立每家复核企业的基础信息和近三年经营数据台账。

各地信用办要组织配合好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现场复核评价,与信用服务机构一同到现场听取企业汇报被认定为示范企业以来的信用管理工作情况。信用服务机构要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修订版)》的要求和工作标准,查阅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抽查管理台账及信用档案,访谈企业信用管理相关人员,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提出相关问题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间;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修订版)》进行评分;对企业相关信息和近三年经营数据进行核实(企业须提供2019—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报告复核情况。现场复核工作结束后,信用服务机构要撰写复核评价报告,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提出复核评价初步意见。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复核企业评分记录;对复核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总结归纳复核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方法、特点和成效;复核评价初步建议。

依据复核得分,对小于750分的市级示范企业,建议取消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对大于750分小于900分的省级示范企业,建议取消省级示范企业称号、保留市级示范企业称号;对小于750分的省级示范企业,建议取消省级和市级示范企业称号。

(四)交换复核评价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在收到信用服务机构复核评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的县(市、区)信用办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县(市、区)信用办要在1个工作日将复核评价初步意见告知被复核企业,企业有异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提出申诉。

(五)作出复核评价决定或提出复核评价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要按照相关决策程序,根据信用服务机构提交的复核评价报告和初步意见,对市级示范企业取消或保留做出决定;对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取消或保留向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提出建议。

(六)发布复核评价结果。省、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分别发文明确通过复核和取消示范称号的省级、市级示范企业名单,并注明取消理由。同时明确通过复核的企业,有效期为3年。复核结果要及时在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信用门户网站公布。通过复核评价的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录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其他

市信用办联系人:陆蔡捷 杨婷婷;联系电话:85215704。电子邮箱:nt85098816@163.com。

附件:2022年参加复核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2022年参加复核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序号

示范类型

企业名称

地区

1

省级

江苏兴华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市

2

省级

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市

3

省级

南通冠东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海门区

4

市级

南通鑫来丝绸制衣有限公司

海安市

5

市级

江苏涞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海安市

6

市级

海迪科(南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如皋市

7

市级

中广核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如东县

8

市级

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

海门区

9

市级

南通东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启东市

10

市级

南通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崇川区

11

市级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通州区

12

市级

南通星诺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崇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