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2-00194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通发改信用〔2022〕1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发改委(信用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省发改信用发〔2022〕 287号)的要求,为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促进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实际并严格贯彻防疫抗疫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
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实际,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加信用管理培训。
(一)制定和申报计划。各地区按照目标计划数(详见附件1),研究制定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计划,经过信用审查后明确信用管理培训企业名单。
(二)规范组织实施。各地区切实按照规范程序,强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自愿申报(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申报表》,详见附件2)、组织公益性培训辅导和考评、公示培训合格名单等环节,扎实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
(三)公示合格名单。各地要全力做好培训保障,按照省市信用办及《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修订版)》要求,督促好省发展改革委遴选确定的信用服务机构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对参训企业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将培训合格企业名单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
二、规范开展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和评估工作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请,各地区推荐创建南通市信用管理市级示范企业:
1. 为2021年及之前通过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原名称: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
2. 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履约能力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工作。
3. 信用审查时,企业无失信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C级或D级、环保信用评级不得为红色或黑色级。
(二)明确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流程。市级示范企业创建要按照下列流程进行:企业自愿申报、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承诺、企业提交评估申请、信用服务机构评估、公示和发文等。鼓励企业自愿接受信用服务机构辅导。
(三)申报材料
1.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3);
2. 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自评价表;
3. 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有效期内);
4. 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4);
5. 其他企业基础资料及开展信用管理的相关材料。
(四)规范实施市级示范企业评估确定。将于9月起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完成市级示范企业评估确定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估。评估得分为700分以上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发文确定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
三、配合做好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做好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2021年及之前被确定为市级示范企业、经过信用服务机构辅导培育、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好的示范性、信用审查无失信信息。
(二)创建流程
省级示范企业创建要按照下列流程进行:企业自愿申报(提交《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3)、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承诺(详见附件4)、信用服务机构辅导、企业提交评估申请、信用服务机构评估(辅导机构需回避参与评估)、确定和发文等。
各地区(除通州湾)均需提出1家创建省级示范企业推荐名单,于4月8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经筛选后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并配合做好省级示范企业现场评估工作。
四、优选信用服务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将组织专家评审优选信用服务机构,于4月20日前完成并将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工作量等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五、其他事项
1. 相关文件及电子表格等可在“信用南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xyb.nantong.gov.cn)。
2. 请各地多措并举对通过信用管理培训及示范企业进行鼓励激励。请金融主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价结果。
3. 在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过程中,各地信用办(经发局)、信用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台账资料存档、工作总结、情况反馈、经验推广等。
联系人:陆蔡捷、杨婷婷,联系电话:0513—85215704,电子邮箱:nt85098816@163.com。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查询窗口):金晶,联系电话:0513—59001939。
附件:1. 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及示范创建目标一览表
2.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申报表
3.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
4. 创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承诺书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
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及示范创建目标一览表
地区名称 |
信用管理培训 目标数 |
市级示范 |
省级示范 |
海安市 |
18家 |
不少于2家备选 |
推荐3家 |
如皋市 |
18家 |
不少于3家备选 |
|
如东县 |
17家 |
不少于2家备选 |
|
启东市 |
18家 |
不少于2家备选 |
|
崇川区 |
14家 |
不少于2家备选 |
|
通州区 |
17家 |
不少于2家备选 |
|
海门区 |
17家 |
不少于2家备选 |
|
开发区 |
13家 |
不少于1家备选 |
|
通州湾 |
8家 |
— |
— |
全市合计 |
140家 |
16家 |
3家 |
附件2
江苏省信用管理
培训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日期: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江苏省信用管理培训企业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
|
1、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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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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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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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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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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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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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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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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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营地址 |
|
10、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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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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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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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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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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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主营业务 |
二、申请理由(包括在企业信用意识、信用记录、信用管理等方面) |
三、县(市、区)信用办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四、市信用办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五、省信用办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企业登陆“信用南通”网站(http://xyb.nantong.gov.cn)“通知公告” 栏目下载本表格电子版填报,纸质材料按要求统一申报。
附件3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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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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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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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级别 |
□市级 □省级 |
参加信用管理培训/市级示范时间(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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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简述) |
详细内容请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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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功能板块)信用办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信用办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信用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申报创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承诺书
承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参加省市两级示范企业创建,本单位自愿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自愿参加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并且本单位已经通过信用管理培训(原名称: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一年以上。
二、承诺在申请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过程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三、自愿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本单位相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接受各界监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愿将本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一同记入本单位信用记录,并在“信用江苏”网站公示。
五、承诺本单位在创建成功示范企业后,如出现不可修复的失信记录等情形时,自愿退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