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2-0019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发改信用〔2022〕113号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3-23 14: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发改委(信用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省发改信用发〔2022〕 287号)的要求,为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促进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实际并严格贯彻防疫抗疫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

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实际,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加信用管理培训。

(一)制定和申报计划。各地区按照目标计划数(详见附件1),研究制定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计划,经过信用审查后明确信用管理培训企业名单。

(二)规范组织实施。各地区切实按照规范程序,强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自愿申报(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申报表》,详见附件2)、组织公益性培训辅导和考评、公示培训合格名单等环节,扎实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

(三)公示合格名单。各地要全力做好培训保障,按照省市信用办及《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修订版)》要求,督促好省发展改革委遴选确定的信用服务机构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对参训企业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将培训合格企业名单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

二、规范开展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和评估工作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请,各地区推荐创建南通市信用管理市级示范企业:

1. 为2021年及之前通过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原名称: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

2. 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履约能力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工作。

3. 信用审查时,企业无失信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C级或D级、环保信用评级不得为红色或黑色级。

(二)明确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流程。市级示范企业创建要按照下列流程进行:企业自愿申报、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承诺、企业提交评估申请、信用服务机构评估、公示和发文等。鼓励企业自愿接受信用服务机构辅导。

(三)申报材料

1.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3);

2. 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自评价表;

3. 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有效期内);

4. 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4);

5. 其他企业基础资料及开展信用管理的相关材料。

(四)规范实施市级示范企业评估确定。将于9月起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完成市级示范企业评估确定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估。评估得分为700分以上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发文确定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

三、配合做好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做好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2021年及之前被确定为市级示范企业、经过信用服务机构辅导培育、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好的示范性、信用审查无失信信息。

(二)创建流程

省级示范企业创建要按照下列流程进行:企业自愿申报(提交《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3)、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承诺(详见附件4)、信用服务机构辅导、企业提交评估申请、信用服务机构评估(辅导机构需回避参与评估)、确定和发文等。

各地区(除通州湾)均需提出1家创建省级示范企业推荐名单,于4月8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经筛选后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并配合做好省级示范企业现场评估工作。

四、优选信用服务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将组织专家评审优选信用服务机构,于4月20日前完成并将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工作量等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五、其他事项

1. 相关文件及电子表格等可在“信用南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xyb.nantong.gov.cn)。

2. 请各地多措并举对通过信用管理培训及示范企业进行鼓励激励。请金融主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价结果。

3. 在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过程中,各地信用办(经发局)、信用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台账资料存档、工作总结、情况反馈、经验推广等。

联系人:陆蔡捷、杨婷婷,联系电话:0513—85215704,电子邮箱:nt85098816@163.com。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查询窗口):金晶,联系电话:0513—59001939。

附件:1. 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及示范创建目标一览表

2.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申报表

3.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

4. 创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承诺书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

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及示范创建目标一览表

地区名称

信用管理培训

目标数

市级示范

省级示范

海安市

18家

不少于2家备选

推荐3家

如皋市

18家

不少于3家备选

如东县

17家

不少于2家备选

启东市

18家

不少于2家备选

崇川区

14家

不少于2家备选

通州区

17家

不少于2家备选

海门区

17家

不少于2家备选

开发区

13家

不少于1家备选

通州湾

8家

全市合计

140家

16家

3家

附件2

江苏省信用管理

培训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日期: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江苏省信用管理培训企业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成立日期


5、注册资本


6、所属行业


7、所属地区


8、注册地址


9、经营地址


10、邮编


11、联系人


12、工作部门


13、联系电话


14、传真


15、主营业务


二、申请理由(包括在企业信用意识、信用记录、信用管理等方面)


三、县(市、区)信用办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市信用办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五、省信用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企业登陆“信用南通”网站(http://xyb.nantong.gov.cn)“通知公告” 栏目下载本表格电子版填报,纸质材料按要求统一申报。

附件3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负责人


主要经营项目


创建级别

□市级 □省级

参加信用管理培训/市级示范时间(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简述)

详细内容请附页

县、区(功能板块)信用办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信用办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信用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创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承诺书

承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参加省市两级示范企业创建,本单位自愿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自愿参加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并且本单位已经通过信用管理培训(原名称: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一年以上。

二、承诺在申请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过程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三、自愿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本单位相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接受各界监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愿将本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一同记入本单位信用记录,并在“信用江苏”网站公示。

五、承诺本单位在创建成功示范企业后,如出现不可修复的失信记录等情形时,自愿退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