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36/2021-01073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通发改价格〔2021〕433号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冬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冬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2-03 1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为合理疏导冬季月气源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缓解市区季节性天然气供需矛盾,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市政府要求及定调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现就调整市区冬季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05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属于燃煤锅炉改造项目使用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范围内的,销售价格调整为3.794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使用量)。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引导,加强与下游用户沟通衔接,强化服务,确保市区管道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