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36/2020-00143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文号: | 通发改价格〔2020〕55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发改委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水气价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市发改委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水气价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发改委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水气价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水务有限公司:
为切实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降低企事业单位用能成本、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水气价费优惠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优惠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和南通水务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燃气费降低0.30元/立方米,生产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到户价降低0.15元/立方米;市确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及定点收治医院管道天然气及用水价格分别降低0.35元/立方米、0.20元/立方米;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及自来水量增加至10立方米。
二、实施时间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实施;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若国家及省出台相关价费优惠政策,则从其规定。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