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6/2018-00923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物价局 | 文号: | 通价费〔2018〕19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0-30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社会管理局,市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苏价医〔201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