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6/2018-0092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物价局 文号: 通价费〔2018〕192号
成文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1-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8-11-02 09: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社会管理局,市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苏价医〔201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费18192附件.doc